吉水县一少女产子将其勒死犯故意杀人罪获缓刑

25.07.2014  13:08

  本报讯 李国民 实习生刘家斌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希报道:未成年少女小曼意外怀孕,在家厕所产子后将婴儿勒死并抛尸楼外。日前,经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小曼与同学发生关系后意外怀孕,于1月18日凌晨在自家厕所产下一名男婴。然后,小曼用绳子和塑料袋将婴儿勒死后抛尸楼外。第二天上午,小曼就被公安民警带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