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办理首起监督案件

27.03.2017  21:52
图为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现场
图为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流程、有关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
图为人民监督员独立阅卷、了解案情

  •   “经评议,我们形成表决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予起诉决定,理由如下:……请检察院在检委会讨论后,对我们的意见采纳与否进行反馈。” 3月24日上午,我省新一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来到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首次履职。对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首次履职,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观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对拟不起诉案件应主动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3月2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司法局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申请后,抚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迅速行动,依据相关规定,随机抽选了张蔓、王桂莲、吴燕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对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进行了告知。三位人民监督员承诺签名,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对案件进行监督。

      评议会上,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流程、有关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将拟处理决定(意见书)及相关案件材料提交给人民监督员。之后,人民监督员独立阅卷、了解案情,案件承办人向3名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情,并回答了相关提问。最终,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闭门评议表决,形成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整个评议监督过程,市、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做到了沟通顺畅、程序规范。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人民监督员表示,人民监督员承担着监督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使命,是“监督者”的“监督者”。这次是首次参加案件评议,大家十分重视,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做了认真的准备。对检察机关的认真准备、精心安排,他们均表示较为满意。

      据了解,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并依托网络,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保障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厅法制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