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一干部公车私用

19.07.2015  15:09

  为坚持深化改进作风,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上饶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晏茂林同志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公车私用。2011年9月,晏茂林违反规定,私自更换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晏茂林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前往信州区五三大道“东门街”饭店参加家庭聚餐,晚饭后载着亲属返回家中。晏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弋阳县柴角湾水库工程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王平庄公款购买土特产。王平庄在担任弋阳县柴角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期间,项目部存在建设管理费使用不规范、业务招待费开支较大、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王平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峰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滕利勋违规出入娱乐场所。横峰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工会主席滕利勋违反规定,身着制服出入KTV场所,饮酒娱乐,造成不良影响。滕利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的要求,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唤醒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起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发挥好治党管党的“戒尺”作用,扎紧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形成有力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