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提案办理

06.11.2013  16:06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省科技厅建议、提案办理暂行规定》。

(二)办理条件

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交办的建议、提案。

(三)办理材料

1、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材料;

2、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厅办公室在省交办会上接收建议提案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2、交有关处室具体承办,按“三先一后”原则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3、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答复代表、委员。

(五)办理时限

建议3个月内办结;提案6个月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办公室

联系人:赵华

联系电话:0791-6282357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