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提案办理

18.12.2013  17:59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省科技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暂行规定》。

(二)办理对象

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办理程序

1、厅办公室在省交办会上接收建议提案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2、交有关处室具体承办,按“三先一后”原则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3、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答复代表、委员。

(四)办理时限

建议3个月内办结;提案6个月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勇

联系电话:0791-86282357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