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打造一批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

24.10.2016  13:04

  10月2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三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将打造一批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助推我省商业、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旅发委三部门负责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认定管理工作,最后由省商务厅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区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撤销称号。认定条件包括:有较为完善的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商业业态新颖,文化特色显著,旅游色彩浓厚,商旅文融合整体优势明显;示范区内商业、旅游、文化网点不少于100家,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行正常,在全省同类示范区中有较大影响,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