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30.04.2014  17:28

  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缓解我省基层中医药人员匮乏的现状,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针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界定,《方案》指出,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农村居民认可;户籍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截至2013年8月5日,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小于60周岁(不含60周岁);有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符合条件的医生,可于6月1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在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登记。经初审、审核与临床考核、农民群众评议和公示以及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执业注册前的岗前培训等层层筛选后,县(市、区)卫生局于9月30日前,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予以注册执业。(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