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一:“无忧避让”绝非一劳永逸之举

30.07.2015  11:23

  深圳市7月28日公布“无忧避让”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施情况,共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记录主动避让的车辆约2500余辆。(7月28日新华网)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下意识的都会知道那是在抢救生命,在生命的救助面前,时间就是生命,人命大于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多数车辆和行人会主动让开,这是一种素质道德的体现,但是仍有一些社会车辆不管不顾,行驶中“加塞”,即使警笛响起依然“两耳不闻”,甚至耍横充愣,大打出手,还有的颐指气使地说,“病人要死要活,关我什么事”,造成交通拥堵,救护车难以正常行驶,这种对他人生命毫不怜惜的冷漠让人心生寒意,也折射出司机避让急救车辆意识的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自去年深圳“无忧避让”制度实施一年以来,有2500余车辆因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后免罚,同时还查处了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深圳社会车辆对执勤救护车主动避让率明显提升,既具有警示震慑作用,更具有示范引导的意义。

  可以说,交通规则是“交通王国”中的法律,它给行人和各种车辆赋予不同权利。对于救护车来说,争分夺秒将患者安全送达医院是其神圣的使命。对于行人和社会车辆来说,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越轨、不超速、不抢道,“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各行其道,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路权”。但是,因为救护车涉及生命救援,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法律赋予了救护车以“特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然而,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救护车享有优先行驶权,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在我国救护车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各地曝光救护车被堵在路上,导致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抢救的悲剧时有发生。比如,北京发生了一辆急救车被堵致伤者死亡的事件,一段3公里的路程,救护车却走了40分钟。虽然一路上遇堵鸣笛,却鲜有车避让,使伤者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死亡;一辆120救护车载着数天高烧不退的3岁女童,120救护车争分夺秒,眼看着到了医院门口,却被车辆包围在路口,最终,孩子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不得不说,救护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生命通道的畅通,是赢得抢救时间的保障,急救车早一分钟到达,或许患者就多一分生的希望。生活中的占道、不让道事件频发,究其原因,除了城市道路建设不规范、道路拥堵严重之外,也与部分市民素质偏低、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等有关。还有,对“社会车辆必须为救护车让行”等法律法规不能严格执行。

  笔者认为,“无忧避让”让权利各归其位,应广而告之,成为制度新常态。一来不避让救护车必将遭到重罚,提高了“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成本;二来,如果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的行为,交通部门也会免除处罚。可以说,有法必行、令行禁止,让各种权利各安其位,既彰显了行动畅通生命通道、尊重生命权利的内涵,也体现了利用法治手段管理交通的成果。

  当然,“无忧避让”绝非一劳永逸之举,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制度“硬约束”唤醒公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树立对生命的敬畏,不占生命通道,主动给救护车“让道”,人命大于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政府部门也要不断改善交通环境,优化畅通生命通道,广泛宣传,建立起驾驶员避让救护车的习惯做法,让避让成为自我规范和行为自觉,让给生命通道让路应是每个人的基本遵循,提高社会车辆避让意识,培育一种彼此认同并遵守的交通道德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