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晖:一条人命能否唤回人性执法的清醒

26.11.2014  10:47

  11月24日,因不满河南商丘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站处罚决定,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民权县提供的材料显示:张高兴驾驶的货车车货总重为114040公斤,超限率为107%。(11月25日人民网)

  本是一个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正常执法行为,却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痛事故,非常令人遗憾。为什么这种本可避免的事故却毫无征兆的在我们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的发生了?正是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淡漠,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应当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道路运输禁止车辆超限超载。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损害巨大,严重破坏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据测算,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需要付出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因此,公路治超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重拳严打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对张高兴的执法处罚也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在这种执法高压之下,我们的执法人员的服务工作做到位了吗?

  9月27日张高兴的车辆被查,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并开出3万的罚单,至11月24日期间,张高兴几次电话或亲自到治超站交涉,要求“只罚款不卸货”,但均遭拒绝。因考虑到卸货后将损失10多万元,情急之下,张高兴夫妻拿出随身携带的农药服毒自杀。张高兴显然是备药而来,一旦愿望得不到满足,车辆被扣两个月,罚款、货物损失,每月1.2万的车贷,瞬间让他感到绝望,干脆一死了之。从这些细节中可以看出,车辆被扣两个月里,治超站没有把工作做实做细,光顾着扣车、罚款,没有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和思想顾虑,没有了解到一旦车辆被扣、被罚、卸货,将给当事人带来的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将对这个家庭带来怎样的致命性打击。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设想,治超站一方面坚持原则依法处理,一方面却可以在这两个月中充分摸清执法对象的基本情况,比如当事人有无承受3万罚单的经济能力?车辆被扣、货物被卸会对当事人家庭产生什么影响?当然,我们不是说凭此就可以开后门、放“人情车”,但至少,我们可以从这些情况来掌握执法分寸,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将心比心的沟通交流,摆事实、讲政策,明道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好好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一味的强硬执法,带来不可挽回的惨痛事故。

  严格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同样科学执法也是我们应该遵循的。科学执法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执法是无情的,但操作是有情的。上述案例中,如果执法人员能把握好依法依规和以人为本的关系,或许这场悲惨就完全可以避免,既教育了当事人,使他不敢为,又挽救了一个家庭,弘扬了正能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说到底,法律是要靠人来执行的,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员干部。改革步入深水区,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高“善治”能力,才能可能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