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专利条例》修改决定

08.04.2016  17:54

  湖南子站讯 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湖南省专利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

  《湖南省专利条例》的修改集中于第十三条,共计两处。一是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修改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方式有规定或者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没有规定、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是将第十三条中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百分之五十”。

  本次会议还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做出修改,增加对转化过程中重要贡献者的奖励,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合并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依法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湖南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