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节前进一步严明国庆中秋期间纪律要求

30.09.2017  23:23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28日,抚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就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十五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相互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要求景区免费接待旅游;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明国庆中秋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严格日常监管,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坚持抓早抓小,正确把握和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加强督促检查,瞄准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处理典型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时间节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国庆中秋期间,要派出若干个专项明察暗访工作组,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入“一桌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在单位食堂或培训中心搞奢侈浪费,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以及值班值守不在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集中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始终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震慑。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守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顶风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