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省厅坚持对标一流,持续部署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7号),将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列入十大行动方案之一,要求全省登记机构认真落实便企惠企登记政策,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今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 经省委、省政府专项会议审定,省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降专〔2019〕3号),年底前将组织对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采取企业评、部门评和第三方评等评价方式,对各有关部门的优化环境工作进行评分。登记财产是一项重要评价考核指标,纳入了评价指标体系。省厅将作为部门评的评价单位对各地登记财产指标进行评价考核。此次评价对象是各设区市政府,登记财产指标评价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质量,优化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三、对标整改提升。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并对各地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省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降专〔2019〕3号)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西省登记财产指标评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对登记财产流程、时限、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今年底,省厅将据此对各地登记财产指标进行评价考核。请各地认真对照该评分办法,对标有关标准,认真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细化具体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改进不足之处,以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迎接登记财产指标评价工作,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台阶、创一流。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