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企业与外资嫁接重组的贯彻意见

07.04.2015  13:07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企业与外资嫁接重组的贯彻意见

  赣商务办外资管字〔2015〕40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完善土地管理与职工安置、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手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 加强组织领导。 跨国并购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我省专项升级的重要途径。目前,全球80%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都是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的,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为我们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尊重省内企业的自身发展意愿,支持省内企业以多种形式和途径与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创新机制,扩大优势,运用市场规律推动“以企引外、内外合璧”。建立省内企业引进外资重点项目库、在谈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组织省内企业参加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厦洽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加强省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对接。

  2.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摸排辖区内有意引进境外战略投资的企业,主动对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外推介。鼓励优质省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上市,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融入境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接轨国际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必要的服务和政策支持。支持境外企业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兼并或收购省内企业股权,在我省设立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省内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重新评估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价值,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可以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招商服务部门对嫁接提升的重大项目要实行全程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3. 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商务部门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省内企业与外资嫁接提升的成功典型,组织开展以企引外的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外资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以企引外、内外合璧”的良好氛围。对从事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的以企引外企业,适当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鼓励盘活现有土地厂房,鼓励以企引外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的,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重新开发建设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切实保障水电供应,省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成功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资合作,按照其生产用电和用水的实际情况,优先落实有序用电和用水计划,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同时,提倡和鼓励企业节能发展。 

     4. 简化办事程序。 进一步推进外资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不再对项目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技术产品方案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并购重组事项,省商务厅积极协助企业依法向商务部申报走简易程序,加快办事效率。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