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局将于10月20日起推出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

15.10.2015  17:06

轻微交通事故可快撤快处快赔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快处快赔工作,减少路面因轻微交通事故引起的拥堵,记者昨日获悉,市交管局将于10月20日起推出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轻微财损事故可快撤快处快赔。

   发生轻微财损事故,双方当事人可现场拍照取证

  据市交管局案侦大队教导员彭家祥介绍,交通事故轻微财损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实施区域范围为昌东大道——富大有堤——英雄大桥——西外环——生米大桥——昌南大道合围内的区域。

  经市交管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新办法实施后,对事故车辆均已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在一万元以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财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现场拍照取证后,自行约定或通过交警分控中心、现场执勤交警的引导,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7:00—20:00的规定时段内,将不再进行现场勘查。

  为提高“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效率,交管部门将快处金额调整到10000元。在事故现场,交警将不再开具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人保、太平洋、平安三家公司将派出专人在服务中心驻点,其余的公司将委托两家公司派出专人服务,让定责、定损、理赔更加方便快捷。”记者了解到,保险专员在10月10日前已经进驻。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昌市主城区对大货车、黄标车、外地车的限行规定,无法前往“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的车辆,可由出警交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适用于快撤快处快赔办法的事故发生时间为每天7:00—20:00。各“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案件时间为8:00—17:30,对于在17:30—20:00发生的符合快撤快处快赔条件的事故,可以在第二天到就近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当事人不及时撤除现场将受罚

  事故发生后,适用快处条件的,当事人或执勤交警应及时用手机、相机或执法记录仪等拍摄照片或视频固定相关证据。在事故现场,双方驾驶员应当拍摄道路环境照片一张,在事故现场前后5米左右用以确定事故现场位置;事故现场照片一张,用以确定双方事故车型车号;事故细目照片一张,用以确定双方车辆碰撞部位。同时当事人应当互相查验拍摄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并交换核对联系方式后,依法迅速撤除现场。

  符合快撤快处快赔条件的,应当适用快处撤离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按有关规定,将事故车辆强制拖离现场,并对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对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从严处罚。

  快处事件中,如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赔偿事宜,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锁定该当事人车驾管业务,纳入黑名单查缉布控,并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

   市民可前往4个“一站式”服务中心处理事故

  目前,我市已设置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中心4个,分别是:洪都南大道48号明豪4S店,红谷滩汽车广场一区1号东维日产4S店,阳明路156号(老市委内)市直汽修以及高新大道388号海帆汽修。

  “一站式”服务中心驻站民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定责;严禁引导、指定修理厂;严禁刁难事故当事人;严禁向当事人索拿卡要;严禁违反法律程序开具文书;严禁与事故中介相勾结“诈保”“骗保”。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市民也可通过0791—86268399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戴伟 见习记者 蔡欢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