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一纸奇葩证明 到底能管住啥?

08.05.2015  10:20

  最近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网络新闻在网上很火。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也讲到这则故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给老百姓办事多设“障碍”。(人民网5月7日)

  随着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火了之后,各地、各部门的奇葩证明也被网友拔了出来。例如:市民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画家卖画,要证明是自己画的,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房屋买卖,需要单身证明,做人流手术,需证明“自愿的”等等,这些让人谛笑皆非、哭笑不得的证明还真的就真实的存在我们身边。面对这样的证明群众很犯难,政府部门很执拗,哪怕是白纸落在黑纸上也是可以的,只要有这样的证明就算完事。

  例如,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呢?不说出具DNA证明至少得是户口簿吧,或者是到当地公安局开具证明;买房时怎样证明我是单身呢?买房人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单身证明,问题是常年在外工作、务工的人,单身与否谁能真正的证明呢?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你必须要有这样的证明,审批部门才能办理。这样的要求它的依据何在?科学性在哪儿?明摆着是“乱弹琴”的政令,百姓还得屁颠屁颠来回跑手续,如此繁琐程序实在令群众深恶痛绝。

  既然大家都对这样的政令反感,难道审批部门不知吗?这有点像掩耳盗铃,审批部门何曾不知,都是心知肚明证明的水分但还得继续“从傻扮嫩”“一根筋”到底。审批部门为何如此重复的做着无用功?主要还是懒政、庸政在作怪。通过这样“傻子都骗不到”的证明,把责任主体推到办事人一方,逃避因信息错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看吧,这是你自己出的证明,与我无关”、“这是某部门出的证明,与我们无关,你得找他们”,这是一种典型的推责行为。

  针对当前百姓普遍反映的“办事难”问题,政府应该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进行调研,心疼百姓办事来回跑的不易,制定合理、科学、人性化的审批制度。针对必要的证明,应该简化审批部门的办事手续和流程,而对于那些可有可无、又无从证明的证明应该明确取缔,提高办事效率从而真正的起到便民而不是困民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