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一老农烧草误毁山林 复绿补种获缓刑

25.06.2014  21:55

一老农烧荒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事后积极补种树苗,得到了受灾户谅解。日前,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桂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桂某,男,犯罪时52岁,于2014年1月24日下午14时许,在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村中坝锄草时,用火柴点燃荒草致火势随风蔓延至周边荒田中,因火势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17户农户的山地林木。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78.5亩,受害有林地面积55亩。案发后,被告人桂某及其家人已全部赔偿被毁的林地的经济损失,并按现行造林标准对被火灾所毁的林地进行复绿补种杉木树苗,取得了17户受灾农户的谅解。

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桂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以补种树木恢复原状,是对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可从轻处罚。该区法院支持检察院的指控,并认为被告人主动投案属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轻判为缓刑。(朱才华)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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