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6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
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企业:
2014年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以下简称谈心对话)活动以来,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推动矿长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57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
(一)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监管一处处级领导干部;
(二)各市(县、区)安监局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
二、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的认识及体会。
(二)学习交流《安全生产法》、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四最”全覆盖(最崇高理念、最神圣职责、最强烈意识、最硬业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安全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的体会和措施。
(三)分析把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讨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和措施。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对话对象及任务安排
(一)谈心对话对象。各地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的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也可以扩大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其他负责人。
(二)任务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被列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大余县、于都县、永丰县)的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省安监局负责除上述3个县之外7个重点安全监管县的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其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由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安监局分别负责;露天采石场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由县级安监局负责。
四、活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谈心对话活动时间为2015年8月至10月。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矿山,可以单独谈话或者召开小型座谈会。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矿长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经验、谈问题、谈建议,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更加全面、系统、深刻。要保证谈心对话效果和质量,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强烈,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态度更加坚决。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谈心对话活动,制定谈心对话活动计划,把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落实到人,确保全覆盖。请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明确本次活动联系人,并于8月15日17时前将本地区《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附件1),报送至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从8月开始至活动结束,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每月底汇总一次辖区内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谈心对话活动总结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单位谈心对话具体情况。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3),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要积极联系地方主流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联系人:张 勇 联系电话:0791-852570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
2.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
3.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