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七月份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

03.06.2015  19:14

 

江西省七月份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在江西南昌市及丰城市等六个省直管县(市)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据悉,江西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全省各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分别办理的登记制度,改为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动办理,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第二阶段是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出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江西省立即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目前,江西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起草了《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暂行办法》,并经省政府通过下发,对三证合一实施范围、办理部门、办理原则、登记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尽快完成制定全省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目录、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国家出台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规定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迅速对接。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三证合一登记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工作制度,综合窗口要实现“四统一”,即统一接受咨询、统一受理业务、统一协调办理、统一发照送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