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世钢:“全民捉贼”也不会“天下无贼”

13.02.2014  12:16

  南京一街道挂横幅动员"全民捉贼"奖励1000元。挂这样的横幅,是否真的有用呢?燕子矶派出所社区副所长张文广说,虽然横幅是去年11月才挂出来的,不过,奖励抓小偷这个政策在2013年初就已经开始实行了。据了解,这样的奖励也不只是发给抓住小偷的居民,协助破案、见义勇为的市民,也可以得到至少1000元的奖金。(2月12日《现代快报》)

  见义勇为确实是值得提倡的事情,我们社会任何时候也需要这种正能量。但公然挂出这样的条幅会不会让这种义举有些变味的意思,这种事情奖励当事人自然是可以的,但方式是否妥当,能不能采取更低调一点的方式,有些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大张旗鼓的宣传反而会让好事变成了坏事。

  而且奖励不只是发给抓住小偷的市民,连协助破案的市民也可以得到至少1000元的奖金,这个说法未免有些笼统。假如歹徒是几个人同时捉到的,难道每人1000不成,加上有些“喊打”的市民,恐怕这笔钱财付出也不会是少数。我们必须看到有些人见义勇为绝不是为了钱,就是临时起意,瞬间做出的一种反应。歹徒实施犯罪的时候,可能就是短短几分钟,根本容不得你反复考虑。不会在这期间首先考虑自己捉贼能得到多少赏钱。就是遇到胆小怕事之人,给他几万,恐怕他也不会冲上去捉贼。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形成这种场面是应该的,但鼓励“全民捉贼”不如加大普法宣传,对犯罪分子予以重惩,而不是在奖励手段上做文章。任何事情都和经济效益挂钩的话,对社会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时间长了,人们很容易就形成一种固定思维模式,凡做“好事”都看有没有奖励。本是发自内心的正义之举,可硬和经济利益挂钩,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了。而窃贼不会因全民参与就不去偷窃了,最终决定他们罪行还需要法律来对他们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