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居住区超3万人应设公交首末站

24.05.2014  14:43

90平米住宅每户至少配1个停车位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2014年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对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停车配建要求、交通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提出了要求。

   停车配建:

  90平米以上住宅每户配1个车位

  城市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导则》专门制定了《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住宅方面,90-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至少配建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0.5个非机动车车位;14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以及高级公寓、商住,每户配建1.2个标准机动车位、0.5个非机动车车位;50-9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至少配建0.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1个非机动车车位。

  此外,商业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8个标准机动车车位,3个非机动车车位;省、市级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2个非机动车车位。

   市中心停车场服务半径不超200米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方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应大于200 米, 一般地段不应大于300 米。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结合轨道站点设置换乘停车场(库)。

   城市道路:

  快速路必须设置天桥或地道

  道路与道路交叉地段容易成为交通堵点。我省提出,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宜采用立交;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可根据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应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主干路机动车通车净高至少5米

  同时,城市道路通车净高也有明确的规定,城市快速路通车净高不应小于5 米;主干路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宜小于5 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 米; 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2.5 米。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公共交通:

  居住区超3万人应设公交首末站

  公共交通系统方面,我省要求各城市应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条件的城市宜规划公交专用道和快速公交系统。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宜按400-800米控制;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 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合理设置公交首末站;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 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主干路、快速路辅道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次干路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

  公交站场选址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0.7 万人-3 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 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

   慢行交通:

  6种情况下可设人行天桥或地道

  我省提出,通过“慢行交通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实现城市“绿色出行”的回归。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其中,行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250-300 米。

  在6种情况下,可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宜配置自动扶梯或电梯,其中包括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 米;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 标准车/小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 人/小时。

   人行横道长超16米应设安全岛

  为保障行人安全,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 米时(不包含非机动车道),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 米,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 米。

  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3.5 米,设置于城市道路两侧,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2.5 米。(王纪洪 首席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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