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筑业从业人员40万人 建筑质量有问题终身追责

06.07.2015  13:39

建筑要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草案)》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12日前,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南昌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代理单位、监理单位2000余家,建筑业从业人员40余万人。

  建筑市场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体现在: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不够规范,无资质挂靠有资质、低等级资质挂靠高等级资质时有发生;发包单位通过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的现象较为突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加强;建筑业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和实名管理制度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定等。

  为保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我市决定制定一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

  5类人员不得在其他施工现场兼职

  草案提出,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职业能力评价,并经过聘用单位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其他施工现场兼职。

  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按照要求履行施工现场岗位职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人次处1万元罚款;材料员、机械员不按照要求履行施工现场岗位职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人次处5000元罚款。

  项目负责人要签质量终身责任书

  草案提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有关材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建筑要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草案提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单位名称和项目责任人姓名。违反规定,未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草案提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之前,应当持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诚信登记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及施工现场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考勤管理,并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