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致死近两万人 “疯狂货车”缘何成“夺命祸车”?

18.12.2014  14:12

    新华网广州12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扶庆 武卫红王厚启)“疯狂货车”再成马路“夺命杀手”。酿成12人死亡惨剧的粤赣高速公路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初步结果显示,事故车辆存在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商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数据显示,近年来因货车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其他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仅2012年一年,全国因货车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达18621人,其中货车司机死亡2666人。货车肇事,已经成为当前的第一大“马路杀手”。

    货车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其对机动车保有量的贡献率。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货车保有量1900多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货车事故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伤害后果都明显高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平均水平。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部助理研究员邓毅萍曾表示,2012年,全国货车事故的万车事故率为19.58,比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万车事故率高出1.3倍;货车事故的致死率为0.32,比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高52%;货车事故平均单起事故死亡人数为0.45人/起,比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平均单起事故死亡人数高54%。

    不少交警告诉记者,货车肇事九成与违章有关:小违章小事故,大违章大事故,但都是由违章引发的,违章行为也可归纳成三大类。

    一是疲劳驾驶。在公路上可以看到,大货车成群结队,浩浩荡荡,长途奔跑,司机难免会产生疲劳,车上打瞌睡、精力不集中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司机还带酒上路,随时喝两口“提神”,这都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

    二是超载超速。公路上,有些货车像一艘大货船,拉着几十吨货物。如此“庞然大物”,行驶速度却经常过百公里/小时,还不停地超车。

    三是带“”行驶。一些破旧的大货车车况很差,尤其是一些跑工地拉货的车辆,车辆机械性能老化,带“”行驶,能跑一天算一天,根本就不符合上路技术要求。当这些车辆长途行驶时,常会遇上制动失灵、爆胎等突发情况,这时车体十有八九控制不住,难免会成为危害生命的“杀手”。

    为减少货车安全隐患,整治野蛮驾驶行为,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也曾在全国展开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但需要追问的是,能否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尽量减少甚至杜绝“马路杀手”上路?

    有专家建议,对已经形成“闭环”的高速公路系统,从入口到出口都有收费站,期间不可能装卸货物,结合已有的计重收费系统,普查超载超限,至少在高速公路上完全杜绝类似行为,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再如,载重大、制动难、惯性强,货车超速的危害性比小轿车超速的危害性更大。对货车超速的违章行为,可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一次性吊销驾照,又或者可以取缔该货车的运营资质。

    而针对车辆“带病上路”以及超载的情况,可参照“醉驾入刑”的方式,不再以简单的违章处理,而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对其危险驾驶行为定性,用猛药去疴,以重典治乱,打造真正让人放心的“安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