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6万亿

04.08.2015  17:49

   今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

  其中,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简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简称为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简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同比增长41.1%。

  一、对单位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速加快

  通过电商平台向企业(单位)销售的金额为12.75万亿元,同比增长62.8%。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为12.25万亿元;提供服务的金额为0.50万亿元。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金额为3.64万亿元,同比增长48.6%。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为2.88万亿元;提供服务的金额为0.76万亿元。

  二、自营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占比过半

  自营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9.13万亿元,占全部电商平台交易额的55.7%。其中,纯自营平台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72万亿元;混营平台实现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41万亿元。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集中度高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26万亿元,占全部电商平台交易额的44.3%。其中,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01万亿元;混营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25万亿元。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集中度较高,淘宝、天猫、京东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台上共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6.22万亿元,约占全部第三方平台交易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