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修路工程款8万余 会昌一村支书获刑7年多

18.12.2014  14:11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7日电(刘豪)江西省会昌县一村支部书记黄某在协助政府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8.6万元。经会昌县人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经查明,从2009年开始,会昌县扶贫办陆续下拨资金用于该村的公路水泥硬化工程,县扶贫办同时代建了该公路硬化的专款专用账。2010年7月黄某私自截留本应上交给县扶贫办做账的公路承包商所写的领取修路工程款8.6万元的领条,反而将该领条用于在村财务账报账,骗取8.6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项目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骗取公款8.6万元,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