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身亡获30万保费 银行成第一受益人

26.05.2014  11:22

  银行成了第一受益人

  程先生上厕所时意外跌倒身亡,妻子在清理丈夫遗物时竟然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理赔金额高达30万元。正当妻子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要这笔保费时,法院最终却判银行作为受益人“以保险抵债”,拿去了大部分保险款。

  保险公司不赔30万保费

  2012年11月18日,家住忠县的程先生在卫生间不小心摔倒,妻子李女士被惊醒后,立即拨打120求救,但程先生最后还是身亡。

  办完丈夫的后事,李女士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丈夫的一份保险合同,其中意外死亡的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该合同系2012年9月25日,程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银行向程先生发放了借款。

  李女士有些惊讶,不知道丈夫什么时候购买了保险,她也从没有听丈夫提起过。后来她去保险公司询问时,对方却不愿理赔。于是,她起诉到忠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30万赔偿金。

  银行成第一受益人

  李女士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消息,传到了向程先生放贷的银行那里,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银行声称,2012年9月25号,程先生向他们申请贷款30万,银行为他购买了一份“安贷宝意外伤害险”。如果贷款人发生任何意外,则由保险公司帮忙偿还贷款,保险的赔偿金额与贷款金额一致。

  保险合同中载明了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身份信息,受益人及分配方式为法定,保险期限为2012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6日。参保后,银行向程先生发放了30万元贷款。

  银行方面称,他们才是第一受益人。

  保险公司最终赔偿

  庭审中,保险公司指出合同是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且投保人签名处也为空白,于是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程先生已偿还了银行5万元钱,说明保险合同并没有终止,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鉴于程先生生前偿还了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银行25万,其余的5万元则由程先生的妻子继承。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