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企业上市

10.08.2015  10:32

  为充分发挥全省金融商务区的独特优势,推进新区资本市场发展,鼓励支持本土企业加快股份改制上市,促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助力发展壮大,以带动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记者获悉红谷滩新区出台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实现区内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达20家

  当前,红谷滩新区处于资本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融资主要依靠传统单一的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比重很低,与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因此,红谷滩要求全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将其作为红谷滩当前发展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使命,需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和措施,推进红谷滩新区资本市场发展及经济战略转型,提高新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据悉,红谷滩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红谷滩新区内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达到20家。

   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

  红谷滩管委会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涉及企业纳税的奖励需遵循“先税后奖”的原则。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重组改制而增加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等额对企业或者个人给予补贴。拟上市主板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同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文件报送区经发局的,给予该企业(公司)65万元的奖励。

  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同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及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报送区经发局备案的,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奖励。在备案后一年之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备案一年之后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65万元的奖励。

  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或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该企业(公司)13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实现挂牌上市,给予企业高管人员1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红谷滩的上市公司(含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给予该企业130万元的资金奖励。

  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资质等级证、自有工业产权证过户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房地产及水、电、通讯等设施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拟上市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拟上市企业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鼓励中介机构落户红谷滩

  此外,红谷滩将优化上市环境,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其中将提供上市培训咨询服务。新区经发局应积极组织发起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免费培训指导与咨询,加强企业的辅导上市融资工作。鼓励中介机构落户。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新区,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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