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开始

06.01.2017  15:34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开启。在2016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年度内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纳税人应自觉申报,未及时申报将受到相应处罚。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帅雪琴 倪红华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