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0万元以上环卫项目须公开招标

05.02.2015  17:45
      为加快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规范市场运作,提高监管水平,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制订了《江西省城镇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江西省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向社会购买服务,将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垃圾清运推向市场,规定50万元以上环卫项目须公开招标。
    《办法》适用于该省城镇道路、公共广场、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设施管养等环境卫生的市场化作业项目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等活动。
    今后,环境卫生作业企业不得将承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进行非法转包、分包,一经证实有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业主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不可逆影响;省级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作业企业有违规行为3次以上并警告无效的情形,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措施,并可解除作业承包合同。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