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8万元卖亲骨肉 被诉喊冤:只想有偿送养

11.12.2013  21:49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贾某通过网络以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未婚生育的儿子卖给了王女士。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贾某提起公诉。今天(11日)上午,这起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贾某受审时表示,自己其实只是想“有偿送养”,被起诉有些“”。

  贾某:当时没想卖孩子,只想给我宝宝找一个好人家。

  贾某今年只有25岁。据其当庭供述,他在打工期间与年仅17岁的女友相识,后女友意外怀孕。因不想将孩子打掉,而自己经济情况不好,再加上害怕双方父母知道,两人商议下,便想将孩子送他人抚养。孩子出生前,贾某在网上发出了帖子。

  贾某:最早时候听别人说是女孩,我就说有偿送养零岁健康男宝宝,送养费用是5万块钱,发出后底下写了好多条。

  据贾某称,有近百人向其打听孩子的事情,最终,东北的王女士在付给贾某8万元之后,将刚刚出生四天的男婴抱走。不过,在法庭上,贾某辩称,自己并非为了钱卖孩子。之所以出“高价”,是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贩子之手。

  贾某:如果对方给我两万或者一万块钱,把孩子抱走了,我不会同意,5万块钱卖给别人呢?我得对孩子以后的成长环境,生长环境得负责任。

  他还强调,在8万元中,除了1万元的营养费,其他的都是借款。

  贾某:我当时知道要钱要多了就涉嫌犯法了,只能是借,想着还的。虽然没有借条,但我一定会还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拐卖儿童罪,贾某感到颇为冤枉。

  贾某:确实冤枉的,怎么着也是我自己的亲生孩子,我不能违背我良心。

  而事实上,所谓借款,截止案发,贾某却一分也没有还。所得8万元,最终被挥霍的只剩下数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出售,区别于民间“抱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巍巍: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孩子同样应当认定这个罪名,至于本案具有两个情节,第一他在谈论这个收养事宜的时候,完全没有过问对方的收养能力、收养条件以及将来对孩子在什么样的生长环境下进行成长,完全是谁出价高我就把孩子卖给谁。另外一个就是,他收取了8万块钱,超出了所补偿的营养费的范畴,结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他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认定构成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法定量刑在5-10年区间内,不过,考虑到贾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另据记者了解,本案中,抱养孩子的王女士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任巍巍: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收养被拐卖儿童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于起诉。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主要考虑是,他收买这个孩子并不是为了再次出售,并且在他抚养以后,也给他办了一个户口登记,让他登记在自己家庭的名下,就视如己出吧,没有对他有其他的,比如殴打、虐待,所以我们综合考虑以上几方面的因素,认为他也是情节比较轻微就没有继续追究。

  任巍巍同时提醒,如有收养孩子的需求,要选择正规的途径,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避免触犯法律。 (北京台记者马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