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9万元 原新余市教育局局长廖茂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0.06.2016  14:37

6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原新余市教育局局长廖茂侦受贿案,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廖茂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2014年12月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廖茂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4年期间,廖茂侦利用其担任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主任(校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学校项目资金下拨、学校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房地产项目报建及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9.03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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