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拨付249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30.03.2014  10:40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拨付2014年各城区第一季度低保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约249万元,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据介绍,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城市低保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13.5元/人/㎡/月发放,此次纳入市本级保障范围的低保户家庭有2600户。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陈婕 王稀珍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