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3000万元推广新能源汽车

21.04.2015  10:55

   私人购置补助标准为2.4-4.4万元/辆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今年我市新增3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

  记者了解到,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范围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补助和省外销售补助等。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计划,2014—2015年,我市将推广1000多辆新能源汽车,其中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0辆,进一步改善市民乘车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市计划今年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出租、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和公务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15年底,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依照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按不同车辆类型区分,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用途新能源汽车可享8-15万元/辆补助,新能源出租车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辆,私人、租赁用新能源汽车可享2.4-4.4万元/辆补助,邮政、物流、环卫等用途的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为4.2万元/辆。(李燕 王稀珍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