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资300万元 擅自将林地改建成农家乐被捕

29.01.2014  13:12

  农家乐和农庄这两年很火,临安男子俞某也看到了“钱景”,他在自家的竹林山上毁林,建起了一幢七层的楼房,准备用来经营农家乐。结果没等开业,其本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杭州临安检察院批捕。

  俞某所在的村庄,就在天目山自然保护区附近。早在2010年初,俞某看到村里有人建农家乐,经济效益好,他就决定,在其实际管理的竹林山上造农家乐的房子。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开始修建上山的道路,从原先小的山路边重新选址做一条大路到山上,先把竹子砍掉后,再雇佣他人,用挖掘机挖出一条平整的路面,先挖了300多米的道路,宽度平均有5米。

  2011年上半年,俞某和村里其他三人一起投资农家乐,并准备以这三个人的名义建房。建房地点,就是自己管理的竹林山上。

  2011年10月至12月,俞某开始雇佣他人,用挖掘机挖掘林地,平整地面,并开始在地基上造房子,到案发前,断断续续把房子造到了七层。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多次告知其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建房,但他仍继续建房。最后,有关部门不得不向警方报案。2013年8月,俞某被立案侦查。

  经现场勘查,被俞某开挖的林地原有植被已被完全毁坏,且部分林地已硬化,林地种植条件已被毁坏,毁坏面积已达11.7亩。

  俞某事后交代,开始是打算造九层的,现在是七层,一层八个房间,案发前,300万元投资下去,还没结顶。

  临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俞某主观上明知,其开挖的林地属于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内,系集体所有,并承认,为了投资建设农家乐,未经林业部门,土管部门审批,非法毁坏林地,建造道路房屋,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检方表示,以建设农家乐、农庄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通讯员 林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