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包厢费开瓶费最高可罚5万元 江西实施《消法》办法今起施行

01.12.2015  09:35

11月30日,记者从关于《江西省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实施办法》条款由原来的20条增加到76条,突破之处较多。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违者最高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不得设置“订金不退”规定

新《实施办法》对售后服务、“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作了规定。

案例:“双十一我在网上买了一套价值500元的床上用品,为抢购预付了199元订金,货到后又支付了301元。”南昌市民谢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收到货后她发现与自己所需不符,决定退货。卖家却表示订金199元不退。理由为199元是抢购特惠产品的订金,只有成功购货才能冲抵商品费用。

解读: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根据新《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损的,属于“商品完好”,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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