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给每个行政村补贴1万元 用于建设农村文化事业

24.03.2014  16:39

  今视网3月24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2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农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目前,按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记者了解到,这一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农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保障农家书屋运行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办法》规定,其中的补助资金以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主要用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每个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平均每场200元(每场包括1个故事片、2个科教片),每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平均200元1场,每年1200元。

  此外,补助以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等的支出,包括购买市、县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4场(以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则不少于3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补助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电影,标准为平均每场200元,每年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县(市、区)、乡镇、农林垦殖场和开发区要将全年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活动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向群众公布。同时,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学校和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