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11个县(市)获310万元种粮大户补贴

16.06.2015  12:01

记者6月12日从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获悉,2015年江西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我市共有11个县(市)为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县(市),共获得310万元补贴资金。

据悉,我市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县(市)为瑞金市、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和会昌县。补贴对象为:2014年实际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2014年实际耕种水田1000亩(含)以上、并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或2014年国家级示范社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其他非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不作为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包括金融支持和生产及配套设施补贴,两项补贴可同时申报。

种粮大户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申报,县级应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批并报设区市备案,设区市应在8月10日前汇总报省级备案。”赣州市农粮局农业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申报材料包括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申报审核书;水稻种植大户(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或水稻种植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理事会全体成员身份证等复印件;流转耕地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耕地计入耕种规模的还应附土地权证复印件)。(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