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900万元资助困难家庭儿童上幼儿园

09.09.2016  18:39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江西省财政下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9900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据悉,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并切实保障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平均资助面逐步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10%。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保教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面,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面。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省财政厅表示,资助资金必须统一通过银行卡发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不得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乱收费项目。

  省财政厅强调,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专款专用,加强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