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13万元赔偿金为何一年都拿不到?

28.07.2015  10:56

  西安商人宋国平因被错误羁押648天而获赔13万余元,但时隔一年,宋国平还未拿到国家赔偿款。他称,多次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公室反映情况,但检察院工作人员都回复他称因赔偿款要向财政局申请,但财政局的钱还没到。(7月27日澎湃新闻网)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的处罚,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同时,根据拒不履行的不同情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按照高院的《修改意见》,驿城区检察院的领导是不是不能再坐G字头的动车?或者驿城区检察院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库呢?

  被错关648天而获赔13万余元的宋某,早在2014年就收到了驿城区检察院出具的赔偿决定书,作为宋某失去648天自由的补偿,但是时隔一年,宋某铁牢换来的13万多元仍然不见分毫。经过多次找驿城区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得到的答复一直是,“要向财政局申请,但财政局的钱还没到”。为何迟迟拿不到?难道申请了一年,财政局的钱还没到?

  笔者的理解是,驿城区检察院在打“持久战”,能拖多久就拖多久,如果能拖到宋某不得不放弃的那一天,那这笔钱就可以不用给了。“财政局的钱还没到”,让人无法理解,什么是到,什么是没到。难道这笔赔偿金还必须等到上级到账才能拨付?还是驿城区的财税收入还没到账,目前的资金不够宋某的赔偿金?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错判宋某已经是错,如果再在履行赔偿义务上一拖再拖,那就是错上加错。

  检察院出具给宋某的赔偿决定书,怎么说也是一张白纸黑字的公文,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既然都答应赔偿了,为何迟迟不履行义务,驿城区检察院是不是也犯了失信的毛病?换做民间借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驿城区拖着赔偿款迟迟不到位,不过是给自己画了一张“老赖”的自画像。从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反观错判宋某,似乎都是驿城区检察院的一贯作风。

  笔者相信,此次新闻报道一出,不管是驿城区检察院还是驿城区财政局,都应该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积极动作,什么领导高度重视,什么立即召开专题研究会,什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其实,对于公众而言,这些不过是“秀责任式”的表面花架子,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不带头履职尽责,不免让公众失望;对于宋某而言,最需要的就是拿到13万元的赔偿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别尽整些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