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每年设3000万元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
22.02.2016 17:27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评选不超过8个县(市)给予奖补,每个县(市)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办法》明确,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支持该省县域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建设进行奖补。优先选择人口较多、城乡客运发展水平较好、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较大、镇村公交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进行奖补。申请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的县(市)必须满足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达93.8%以上,县(市)域内已开通两条及以上的镇村公交线路等条件。
《办法》明确,资金的拨付由省财政厅根据批复,以预拨的方式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各设区市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22.02.20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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