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二手车店老板套取银行信贷9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牟利

26.09.2014  16:58

生财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你见过从银行贷得巨资,然后再以高利息的形式转贷给别人获取利润。近日,南昌县检察院就以高利转贷罪提起公诉这样一个案子,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陈某今年38岁,经营一家颇具规模的二手车店,事业上有一定的成就。但在闲暇时间,陈某观察到社会上有人以高利息作汇报来借贷的,陈某抓住这个“商机”就时常用自己的钱放贷给别人,来赚取高利润。去年元月,一个自己时有往来的房地产朋友找到他,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能从陈某处借230万元来缓急,并开出月息8分(如借款1万元,则一个月利息为800元)的条件,同时承诺3个月就还钱,并以一辆兰博基尼的豪车作为抵押。可陈某此时手头只有140万,其它钱或是用作放贷还没有收回,或是用作其它投资。但面对着高额的利息回报,陈某又不愿放弃,就打起了利用从银行借贷的方式来筹钱的主意。

2013年1月中旬,陈某以自己店面要投资为理由,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从银行贷来90万元,加上自己原有的140万共230万元钱全部打到对方账户上。到了该年4月,根据约定对方向陈某还款本息共计276万元。而此间陈某向银行支付利息1.4万余元,抛去自己140万获得的收益,陈某共通过银行贷款转贷的形式非法获利16.5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南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说,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获取收益的行为。陈某以高利转贷为目的获取收益,而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供稿:南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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