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三湾国际学校被罚50万元

27.12.2021  11:32

  今年以来,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违规收费、商标侵权、特种设备等方面的9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12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将第八批(12个)典型案件公布,涉及永新三湾国际学校、赣州旭品食品经营部等。

   【案例一】销售无“3C”认证儿童玩具 九江乐哈儿童乐园被罚2万

  2021年10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哈儿童乐园销售无“3C”认证儿童玩具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进行监督检查。1款语音惯性车,当事人在限期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生产。4款儿童玩具没有中文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办案人员已无法查清产品的生产者是否取得相关认证资格。

   【案例二】庐山庐茗缘土特产公司 冬笋肉不合格被罚5万元

  2021年10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庐山庐茗缘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冬笋肉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8.97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5日,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2021年6月17日在沃尔玛(江西)商业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抽取的标称庐山庐茗缘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庐山冬笋肉(生产日期2020-12-16,规格型号:300克/袋),经检测,该产品铅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共生产100袋,分别配送20袋至沃尔玛(江西)商业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80袋至华联超市九江化纤厂店。

   【案例三】赣州旭品食品经营部 销售侵权饮料被罚21万余元

  2021年5月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位于赣州经开区岗边大道的多多买菜电商平台仓库内有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柑橘味,净含量:78ml)。

  经调查,当事人从网上购进2000箱侵权假冒产品,主要通过“多多买菜”“橙心优选”网络平台和门店零售三种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7171.98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07654.15元。

  2021年10月2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计1127箱零11支、罚款21.530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赣州市南康区红英居家具公司 生产不合标准茶几被罚2.85万元

  2021年5月2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康区红英居家具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茶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茶几48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2.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日对南康区红英居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的茶几(型号规格:612型;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5)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

   【案例五】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永新三湾国际学校被罚50万元

  2021年11月11日,吉安市永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省永新三湾国际学校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一案下达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8月下旬,网上舆情监测发现永新三湾国际学校私自收取2021年秋季高一新生特长生培训费相关情况。经查,当事人未经收费登记和公示,擅自向2021年36名高一新生收取了不同标准的特长生培训费109.8万元。目前,特长培训费全部退回。

   【案例六】销售不合格食品 萍乡华晟冷库被罚1.8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萍乡市安源区华晟冷库内有177.5公斤无任何标识标签的冷冻猪肚和24盒无生产许可证的“炳泉佬”牌米酒。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猪肚和米酒,没收违法所得2012.5元,罚款1885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友爱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机制砂被罚1.26万元

  萍乡市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样计划,依法对萍乡市友爱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机制砂抽样送检,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机制砂颗粒级配不合格。

  萍乡市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萍乡市友爱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机制砂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销售侵权假酒 德兴市吴氏商行被罚5万元

  2021年12月,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兴市吴氏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权的商品77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8日,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当事人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执法人员及时对当事人核查,发现涉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牛栏山白酒,现场查获76件(每件12瓶)。8月24日,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该批次白酒属假冒产品。

   【案例九】景德镇珠山区艾瑞保健馆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被罚1万元

  2021年10月1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珠山区艾瑞保健馆正在以视频讲座的方式向在场的50余名中老年人授课、宣传产品。利用向中老年人介绍养生知识时,穿插介绍其所销售的一款名为“藏贝母”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其所售产品的过程中为达销售目的,虚构本是普通食品所不具备的功能、功效。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江西吉利人家食品公司 生产蛋糕不合格被罚6万元

  2021年4月,鹰潭市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吉利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蛋糕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月18日,山东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津县大曹镇俊霞超市销售的纯蒸蛋糕(肉松味)(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案例十一】南昌市美同食品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被罚5万元

  2021年5月19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临空分局接到大余县牡丹亭旅游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称南昌市美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同”牌多味花生外包装(颜色、文字、图案)与该公司生产“牡丹亭”牌多味花生外包装相似,误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种产品。

  经查,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商品、处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九江市致善精工贸易公司 经营不合规口罩被罚3.7万元

  2021年12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九江市致善精工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防疫物资(医用外科口罩)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5.6万只“医用外科口罩”存在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罚款3.7万元,罚没款合计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