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每村补贴1万元开展文体活动

25.03.2014  12:35

  中国江西网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3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这一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该《办法》明确,其中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体活动等的支出,按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补助,用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每个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平均每场200元(每场包括1个故事片、2个科教片),每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平均200元1场,每年1200元。

  其次是补助以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等的支出,包括购买市、县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4场(以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则不少于3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此外是补助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电影,标准为平均每场200元,每年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上级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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