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峡江县一干部骗取129万元社保补贴获刑
10月18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吉安市纪委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有2起案件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有关,多名村干部受到处分。
违法违纪情况及处分
1
2011年至2014年,峡江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原副主任杨星火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编制虚假社保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国家社保补贴款共计1296561.60元。事后杨星火主动投案并退赃810925元。
5月27日,峡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星火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峡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峡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星火开除公职处分。
2
2013年,新干县桃溪乡桃溪村委会以邓某等五户危房改造户(实际未进行危房改造)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1600元,名义上的危房改造户邓某等人共得10400元。2012年至2013年,桃溪村委会以45户危房改造户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64350元。
2015年8月7日,新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桃溪乡桃溪村党支部书记邓九根、报账员邓文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李四生党内警告处分。
3
吉水县水田乡富塘村委会主任徐会生在2012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共计6240元;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村委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500元,徐会生挪用其中的9000元用于家庭开支。
2015年7月2日,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会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6240元上交县财政。
4
2011年至2013年,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收受时任下坑村党支部书记肖映淮好处费2300元;2011年至2013年,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帮助他人通过审批,收受补助对象好处费2000元。
2015年9月17日,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罗秋华受贿所得2300元、肖祖宪受贿所得2000元上交县财政。
5
2010年至2011年,青原区值夏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工作人员段家意在任该站副站长期间,诊断青原区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死母猪均死于链球疫情,在没有现场监督该公司作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便出具了诊断报告,致使该公司将33头患链球疫情死亡的母猪出售获利并骗得保险理赔款3.3万元,其中20多头病死母猪被转卖至外地,加工成肉制品流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2011年至2013年间,段家意提议,经同为该站工作人员的孙英华同意,利用管理、经手单位检疫费的职务之便,累计非法隐匿应上缴检疫费5.8593万元,从中私分3.904万元,段家意、孙英华每人私分1.952万元。
2015年3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段家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孙英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15年8月,青原区农业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段家意、孙英华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