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3万“准”退休职工停缴养老保险 家庭困难系主因政府将资助

29.10.2014  10:1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8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截至2013年底,江西共有61.68万名参保职工中断了缴费。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困难职工约9.3万人,占中断缴费人数的15%。记者从江西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日前江西出台助保贷款办法,通过银行贷款缴费、政府贴息的措施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实现老有所养。

  江西省社保中心业务一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金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中途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话,会因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的减少,直接导致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金额减少。

  日前江西出台《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对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群建立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江西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助保对象每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贷款的最长年限和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

  助保对象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率由政府给与补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