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出当事人纠纷现场

23.04.2014  18:50



前往勘查山场




陪审员(右一)和法官在茅草丛中查看损失情况




陪审员和法官一起做当事人调解工作




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江西法院网讯  邹某和邬某为同村村民,邹某认为邬某未经同意在其自留山上栽种果树,而邬某则认为自己栽种果树的地方是集体所有的荒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2013年,邹某将邬某栽种在山上的果树砍掉,邬某一怒之下也跑到邹某的果园砍掉了几十株蜜桔,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不成,邹某将邬某告上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要求邬某赔偿6600元损失,邬某也提起反诉,要邹某赔偿他的损失7000元。

        法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调解,但双方都因为要争一口气,互不让步,还都聘请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争个高低。法庭决定和人民陪审员刘东良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接到陪审通知后,刘东良向主办法官了解了基本案情,当了解到当事人矛盾比较激烈时,他主动请缨:“到时候我协助你们做调解工作!

        4月17日,刘东良和法庭法官一起来到当事人砍果树的山场,拨开比人还高的荆棘和茅草,对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他还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并分别做了先行调解工作。

        庭审结束后,刘东良又和法官一起,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果树的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