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稽查非法油罐车

06.08.2014  20:53

  2014年7月3日15时30分,吉安市万安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有油罐车在万安县城西区三期工业园卸油。由万安县商务局副局长彭晓晖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邱辉等人组成的商务执法队伍立即赶往举报地点稽查。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肖某购买的车牌号为赣D57XXX的油罐车,挂靠万安县闽德盛汽车运输有公司。经查,该车油品出库单显示提货单位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奔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货量为6590.773升,计5.5吨,车内剩存柴油约4000升,当事人肖某没有销售成品油的任何证照,且该车成品油为吉水县奔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为专项用户用油,属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0000元。

  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非法销售成品油该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后,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不再经营,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于是将当事人肖某扣押至遂川县商务局进行询问,当事人供述,是第一次送油(新车),在吉安油库开票7700元/吨,销售给万安县三期工业园是按升计算,价格为7.48元/升,折合8425元/吨。经提取油品出库单,提货单位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奔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货量为6590.773升,计5.5吨,车内剩存柴油约4000升。当事人供述,是第一次送油(新车),在吉安油库开票7700元/吨,销售给万安县三期工业园是按升计算,价格为7.48元/升,折合842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