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10.02.2015  19:02

 

岁初年末,正是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的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的发生,万安县公安局自2015年1月6日起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行动至今,该局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件15起,收缴非法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3600余件,涉案总金额40余万元,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9人。

一是强检查,除隐患。行动中,副县长、县公安局长王剑平,政委陈建国等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整治行动,并从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抽调32名民警组成烟花爆竹检查工作组,日夜轮流巡逻在该县的高速公路出口处、主要道路上,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在烟花爆竹交易市场设置检查点,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他运输主干道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卡,加强烟花爆竹的检查,绝不能让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上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结合2015年春运安保工作,在车站、码头设立了安全检查点,严查违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开展安全大排查,逐一告知、督促、落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逐项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标签,是否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如实登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购买流向。

二是强监管,严查验。行动中,该局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安监部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发货“四个必查”制度,即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合法、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号牌与运输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牌是否一致;必须查验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是否悬挂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准。

三是强协作,惩违法。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该局与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及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对闲置厂房、废弃房屋、院落、出租屋和集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对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强宣传,造氛围。为了做好检查整治工作,年初该局与县安监部门联合印制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800份,张贴到全县各乡镇、村庄、交通要道、街道、集贸市场等处,并充分运用万安县电视台、万安县公安局官方网站、微博、移动短信、微信、法制宣传栏、专项整治宣传车和在一些重要路段悬挂条幅等一切可以动用的宣传资源,持续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防止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同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举报奖励电话,动员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行动中,通过群众举报,该局查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件4起。

通过此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整治力度,加强了源头控制,切实提高了管控能力,有效预防了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案件或事故的发生,为确保该县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