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阻挠施工本不该 飞石伤人法难容

11.08.2015  18:17

8月6日上午10时40分,万安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万安县芙蓉镇东湖路龙溪湾二期建设施工工地上有人闹事并有镇干部被石头砸伤。处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在工地上有三十余名芙蓉村村民聚集,一名镇干部脸部血流不止,衣服沾满血迹。民警立即安排人员将其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受害人指认,民警将违法人员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不料,在传唤过程中遭到多名中老年妇女阻拦,她们站在处警警车前阻拦警车将人带离。见此情况,处警民警出示执法证件,在执法仪的记录下对阻碍执法的人员进行严厉警告,告知其继续阻拦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慑于压力,拦车人员让出道路,民警终于将人员带离现场。

经查明,8月6日10时30分,在龙溪湾二期施工建设现场,万安县芙蓉镇芙蓉村村民刘某元见到芙蓉镇镇干部严某,遂质问其审批建房一事。严某回答其建房范围不符合规划条件,不予审批。刘某元威胁道:不批房就不准施工。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刘某元先后从地上捡起两块石头朝严某扔去,其中一块石头严某躲闪不及,狠狠地砸在严某左脸庞,划开一道3厘米的口子,血流不止。民警到达现场时,刘某元对其违法行为毫无悔改,仍不停叫嚣要殴打严某。进入办案区后,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刘某元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刘某元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