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寿宫街区棚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30.10.2013  17:28

2013年12月10日(含)前签约并搬迁可获最高补偿和奖励

记者昨日从西湖区获悉,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出台。经初步调查摸底,该工程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5万余平方米,被征收户数1100余户。

据悉,西湖区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9日止。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根据该方案,在2013年12月10日前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户所获得的奖励最高。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征收私房住宅

征收房屋的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将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安置

选择货币的补偿将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将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具体增加幅度详见二版附表1。

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根据安置房源的具体情况采用组合成总建筑面积相近的安置房户型。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将按签约顺序号选定安置房。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补偿为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选择货币补偿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临时安置补偿方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临时安置期限延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12月10日(含)前搬迁可获房屋评估价20%的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补助:在2013年12月10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在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25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补助;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9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助;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4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补助;在2014年1月25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已登记建筑以登记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建筑以调查、认定为准)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及非住宅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助和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36㎡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36㎡的市场评估价依照前款规定分段给予奖励。

每户最高还可获12000元提前搬迁奖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4年2月8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为鼓励被征收人相互促进、相互帮助,整片提前搬迁的,可获得整栋提前搬迁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免征部分契税时间自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1年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有效。

征收私房非住宅

私房非住宅征收房屋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停产停业可获房屋评估价3%的补偿

装饰装修补偿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补偿按5元/平方米或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进行补偿。

规定期限完成搬迁可获6个月补偿奖励

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临时安置补偿奖励标准按征收私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 2014年1月9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0000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0000元。

对整栋提前搬迁的,同样可获得整栋提前搬迁奖。

征收单位自管住宅

征收单位自管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对已参加房改获得全产权的房屋和集资房的征收,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对已参加房改仅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如该房屋属于单位产权的,属划拨用地的进行产权调换。

征收单位自管非住宅

1、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40%

2、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单位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为国有单位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6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

被征收人为国有单位:补偿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40%

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补偿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60%

3、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划拨地价加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或予以异地重建。

4、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非住宅房屋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5、征收出让土地上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6、征收原属划拨土地后作价出资或协议出让(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自管非住宅另行确定补偿方式。

7、装修补偿、搬迁、停产停业补偿及提前签约搬迁奖励按本方案私房非住宅征收补偿规定执行。

征收直管公房住宅

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对其被征收房屋先行房改,然后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选择2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安置补偿方式:(1)房屋承租人选择继续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补偿给被征收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再享受本方案征收私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装修补偿也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征收直管公房非住宅

承租人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

(1)承租期限在5年以内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20%;

(2)承租期限在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30%;

(3)承租期限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40%;

(4)承租期限超过15年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50%。

装饰装修、搬迁、停产停业补偿及提前签约奖励按本方案私房非住宅征收补偿规定补偿。

对通过拍租方式承租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有关约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方式与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非住宅使用权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的房屋承租人,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因不可抗力及房屋征收造成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由租赁合同当事人依法解决。

【设施迁移补偿】

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

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凭管道煤气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住房保障和民生保障】

被征收居民可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安置房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孤寡老人、残疾人楼层安置可适当照顾

此外,在安置房楼层选择方面,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面积及层次,结合安置房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安置;对烈属、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在楼层安置上根据本人要求,给予适当照顾。(舒丹 记者 陶婧)

来源:天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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