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鼓励农民合法退出宅基地

14.03.2016  19:25

                    近日,万年县制定《万年县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进城购房的农民且退出合法宅基地的,将给予经济奖励,进城购房产生的税收全部返还用于奖励。

为积极推进城镇化,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万年县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对退出合法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和符合建房条件而放弃申请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进城购房产生的税收(含房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奖励,奖励的部分预计为房价的8%到10%。

据了解,对上述符合条件的购房的,可以复耕参加实施“增减挂”项目的,还可以享受5万元/亩的奖励。